根據全球流行病學知識,無論是哪種類型的石棉,包括溫石棉,在其開采、加工和使用過程中釋放出的纖維粉塵都對人類健康造成致癌影響。根據對由石棉引起的疾病數量(如石棉肺、肺癌、喉頭癌和間皮瘤)的估計,每年有數十萬人因職業上接觸石棉而患病。目前每年也有數千人死于這些相關疾病。
為保護人體健康,日本厚生勞動省采取了嚴格的措施來監管石棉含量及相關法規。根據《勞動安全衛生法》(1972年第57號法)第55條和《勞動安全衛生法施行令》(1972年第318號內閣令)第16條的規定,不得制造、進口、轉讓、提供或使用石棉及其制劑和含有石棉超過其重量0.1%的其他物品,但用于測試和研究的除外。制造或進口商需要證明產品的石棉含量不得超過其重量的0.1%。
二、政策
商家需要了解并遵守日本對石棉相關的法律規定,以確保產品在制造和銷售過程中符合的石棉含量不得超過其重量的0.1%相關標準的規定,保證產品在日本市場上的合規性。
針對不合規商品,TEMU保留采取一系列處理措施的權力,包括但不限于積極響應監管部門的要求、向買家發出風險提示、下架商品、通知買家或其他相關方將商品銷毀/退回等。
三、合規指南
日本通過制定法規、限量標準、檢測監管、作業防護等多管齊下,全面管控石棉風險,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
(一)相關法規
日本對石棉及含石棉產品有嚴格的法律法規監管。主要法規包括:
《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定工作場所使用石棉的限制和防護措施要求;
《大氣污染防治法》禁止石棉粉塵排放并規范了拆除和處理含石棉建筑物的作業;
《廢棄物處理法》明確規定了含石棉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
《化學物質審查規制法》對石棉及其制品實行嚴格的生產、進口和使用許可管理。
《石棉問題對策全面推進綱領》2004年提出,到2008年基本禁止全部新的石棉使用,而2008年的通知進一步禁止新增使用任何種類的石棉,并逐步淘汰現有含石棉產品。
(二)產品類型及限量標準
日本政府收緊了對石棉的管控,將產品中石棉含量不得超過重量的0.1%作為判定標準。
該限量標準適用于特定產品,即厚生勞動大臣指定的按重量計石棉含量可能超過0.1%的產品,主要包括由硅藻土制成的浴墊、杯托、平底鍋、托盤和其他類似的板狀產品。
(三)產品要求
對于所銷售的目標產品,商家需要提前進行檢測并取得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檢測報告等文件,以確保產品安全,尤其對于以硅藻土為主要原料的產品,如浴墊、杯墊等板狀產品,必須對產品進行檢測并確保檢測報告中的產品石棉含量在安全標準范圍內。
注意:檢測報告需要證明產品中石棉的含量不超過其重量的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