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企業越來越多地進入國際市場,了解和遵循各國對進口商品的包裝要求顯得尤為重要。
各國對進口商品的包裝要求,首先體現了環保要求。一是采取立法形式規定進口商品包裝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材料。如美國、新西蘭、菲律賓等國禁止使用稻草等作包裝材料,以防止某些植物病蟲害傳入,對本國生態環境造成破壞;二是建立存儲返還制度。對一些已經采用但有可能對本國生態造成危害的包裝在進口口岸更換包裝后將原包裝返還;三是強制執行再循環或再利用法律。
根據歐洲議會關于包裝和包裝廢料94/62歐盟指令,包裝的制造商、產品的進口商、經銷商都必須加入包裝材料的循環利用鏈,自2001年7月1日起,包裝廢料按重量計有50%-65%回收再利用,并要求包裝廢料中的包裝材料按重量計有25%-45%可循環使用;四是對包裝材料過分浪費自然資料或可能對環境產生污染的生產商、經銷商征收較高的稅費。
國外對進口商品包裝容器的結構制定了嚴格的規定。如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規定,所有醫療、健身及美容藥品的包裝,都應具備能防止摻假、摻毒等防污染的能力;美國環境保護局規定,為了防止兒童誤服藥品、化工品,凡屬于防毒包裝條例和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管轄的產品,必須使用對兒童具有保護作用的安全蓋;歐盟規定,接觸食物的氯乙烯容器及材料,其氯乙烯單體的最大含量為每公斤不超過1毫克(成品含量),轉移到食品中的最大值為每公斤不超過0.01毫克。
不同國家的港口對進口貨物的包裝也有一些具體規定。如沙特阿拉伯港務局規定,所有運往該國港埠的建材類海運包裝(衛生浴具設備、瓷磚、木制家具、廚房及浴室設備等),凡采用集裝箱運輸的,必須先組裝托盤,以適應堆高機械的裝卸,且每件重量不得超過2噸;凡運往該國的袋裝貨物,每袋重量均不得超過50公斤,否則不提供倉儲便利,除非這些袋裝貨附有托盤或具有可供機械提貨和卸貨的懸吊裝置。伊朗港口規定,進口茶葉、化工品、食品、水泥、生橡膠、建材、原木等,必須以托盤形式,或體積不小于1立方米或重量1噸的集裝箱包裝。
包裝標簽是各國對進口貨物包裝規定的重要內容之一。很多國家規定,產品包裝必須注明產品主、輔料成分比例及所含有害物的限量,同時要求標簽必須貼在醒目的位置上。如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要求大部分的食品必須標明至少14種營養成分的含量;美國勞工部職業安全與衛生局規定包裝上的危險標識和標簽應符合美國國家標準協會要求,標志和標簽應標明危險的種類、危險的嚴重程度、陷入危險可能帶來的后果及如何避免危險的發生;對所有預包裝食品,美國強制要求對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劑(防腐劑、品質改良劑,合成色素等)必須在配料標示中如實標明經政府批準使用的專用名稱;對市場上銷售的強化食品,要求按規定加附營養標簽,并標明1.食品單位,使用與該食品形態相應的詞語(如塊、膠囊、包或勺等);2.每盒份數;3.膳食成分信息,如日參考攝入量(RDI)或日參考消耗量(DRV),同時還對強化食品標簽的形式、字體的大小、線條的粗細等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各國都要求進口商品包裝標簽使用本國通用的文種和規范的字體。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政府規定,進口商品的包裝標簽,必須用英文標明,食品包裝的標簽還必須采用標準的英文字體,文字應鮮明易認,色彩與背景色具有反差;日本規定,藥品和食品,其內容和用法都必須用日文說明,所有進口食品包括糖果和口香糖必須用日文說明是否有人工顏料或防腐劑,并說明進口者的姓名和地址;韓國規定,進口食品包裝上及所有標簽的文字說明必須用韓文書寫、印刷,并在標簽上注明以下內容:產品名稱、生產廠名稱、地址、生產日期、數量、容量、批號、產品成分、使用方法和保存方法,標簽上還應注明營業許可證號碼及在發現產品有質量問題時的申訴程序;銷往阿拉伯地區的食品、飲料,必須用阿拉伯文說明;希臘政府正式公布,凡出口到希臘的產品,包裝上必須用希臘文字寫明公司名稱、代理商名稱及產品質量、數量等項目;法國要求包裝標簽如不用法文書寫的,應附法文譯注;俄羅斯聯邦政府規定,俄進口食品包裝上必須帶有俄文商標,并在商標中標明產品成分、食品價值、保質期、保存條件和食用方法,還應標明出口國及制造公司的名稱,商品的外包裝、標簽或商品附帶的說明書上也要使用俄文標明以上內容。
為了保證我國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出口企業應了解并掌握各國對進口包裝的要求,按要求進行包裝的設計和材料的選用。檢驗檢疫部門應加強對各國包裝規定的研究,采取相應的措施,幫助企業把好出口關,減少因包裝不符合進口國要求可能造成的損失。